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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法 第9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應視情況就下列方法擇一行之: 一、由現有資料檢核,並評估地質安全。 二、進行現地調查,並評估地質安全。 前項基地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方法之認定、項目、內容及作業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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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