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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16條

申請核發、遺失補發、換發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應繳交規 費,其費額依基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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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