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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2條

入出基隆港自由貿易港區 (以下簡稱自由港區) 之人員、車輛及物品應憑 相關證明文件並接受門哨港警查驗後始得入出自由港區。 前項人員、車輛應憑入出許可證入出自由港區,入出許可證由交通部基隆 港務局 (以下簡稱管理機關) 核發及管理。原領基隆港區通行證在有效期 間內,得憑以入出自由港區。 第一項物品應憑相關許可放行文件入出自由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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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