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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 第13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3條
第 二 章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依本規則規定應公告之事項,應經由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進行傳輸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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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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