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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8條

第 二 章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
發行人、總代理人、受託或銷售機構及其負責人或受僱人,就境外結構型商品相關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為之。 前項事業及其人員對於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人之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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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