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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 第1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二十八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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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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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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