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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2條

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數額如下: 一、遺囑公證:每件美金三十元或新臺幣一千元。 二、文書驗證:每件美金十五元或新臺幣五百元。 三、出具證明:每件美金十五元或新臺幣五百元。 外交部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數額如下: 一、文書驗證: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二、出具證明:(一)我國護照影本與正本相符,每件新臺幣四百元。(二)送往駐外館處驗證之外國文書影本與其未經驗證之原本或正本相符,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前二項請求事件,請求人如須加發影本,影本每件減半收取費用。 第一項規定費額,請求人在國外申請者,依所定美金數額支付;以當地幣別支付者,由駐外館處依該美金數額折合當地幣別之收費數額,並報外交部核定後收取之。請求人自國內向駐外館處申請者,駐外館處徵收費用有困難時,得報請外交部代收,請求人應以新臺幣費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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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申請第二條各項事務後,因可歸責於請求人或到場人之事由致不能完成職務之執行…第7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申請第二條各項事務後,因請求人之請求,得視業務及人力情形,指派專人立即或…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時,專為請求人所支出之查證費、電報費或文件郵遞費等相關費用,應由…第4條領務人員基於人道或其他特殊考量,應請求於病榻前、監獄或其他相類場所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者,除…第5條請求人或其他就法律上有利害關係之人請求閱覽駐外館處辦理遺囑公證、認證及文件證明卷宗內文書者,…第6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申請第二條各項事務後,因可歸責於請求人或到場人之事由致不能完成職務之執行…第7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申請第二條各項事務後,因請求人之請求,得視業務及人力情形,指派專人立即或…第8條外交部為辦理外交事務、因應天災事變或協助處理急難救助需要,得免徵文件證明費用。駐外館處經報請…第9條依本標準收費,應掣發收據,並註明收費幣別及數額。但有國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第10條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應依規費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定期檢討。第11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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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