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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5條

請求人或其他就法律上有利害關係之人請求閱覽駐外館處辦理遺囑公證、認證及文件證明卷宗內文書者,每閱覽一次,收取新臺幣二百元或美金六元。 請求交付上揭卷宗內文書及其附屬文件之影本者,每份收取新臺幣二百元或美金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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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