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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其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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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