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 第5條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5條

經前條核定得接受長照服務者,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其永久居留之許可或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經撤銷、廢止或失效時,其取得長照服務之核定,由地方主管機關予以廢止,並終止服務。但因回復我國國籍、取得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而遭撤銷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