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8條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 外國專業人才得於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四個月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展延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但原許可期間不足六個月者,應於許可期間逾三分之二後,始得申請: 一、申請書。 二、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三、審查費收據正本。 四、原許可期間內之具體工作實績證明。 五、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外國專業人才因故不能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申請展延工作許可者,經本部認可後,得於十五日內,補行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為保障國民工作權,並基於國家之平等互惠原則,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會商文化部訂定本辦法許可…第3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藝術工作,為下列藝術工作之一:一、表演及視覺藝術類:指於音樂(不含流行音…第4條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前條所定之藝術工作,應符合附表工作資格之一。第5條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於申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未經許可從事工作。二…第6條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本部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文化部研提審…第7條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應備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第9條本部於核發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時,應通知文化部、外交部及內政部。第10條外國專業人才申請藝術工作許可,本部得公告其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之項目。依前項規定公告,外國專…第11條外國專業人才申請藝術工作許可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且…第12條外國專業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不予核發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一、提供不實資料。二、不…第13條外國專業人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應撤銷、廢止其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一、有第五條各款規定…第14條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格式,由本部定之。第15條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從事本法第十條藝術工作之資格、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第二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第16條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第7條看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