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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 第2條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非條約協定採購,指得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應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非條約協定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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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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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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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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