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 第7條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公告限制或禁止特定國家或地區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者,該等廠商或產品、服務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全文第7-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