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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第6條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本法下列規定: 一、第二十一條第四項平等受邀之機會。 二、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投標廠商資格。 三、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平等對待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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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