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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 第10條

依前條第三項核定之審議結果,應由法務部矯正署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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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