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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有悛悔實據,應審酌受刑人之下列情狀,足認其有改悔向上: 一、本案自首情形。 二、個人犯罪所得沒收追徵情形。 三、與被害人和解修復情形。 四、處遇參與程度。 五、其他相關事證。 受刑人依個別處遇計畫應受治療性處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認非屬於前項之有悛悔實據: 一、應受毒品犯處遇者,未完成基礎處遇或未參與進階處遇達四十八小時以上。 二、應受酒駕犯處遇者參與處遇未達二十四小時。 三、應受性犯罪處遇者未達再犯風險顯著降低之評估。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在監行狀善良,應審酌受刑人之下列情狀,足認其在監表現良好: 一、受獎勵情形。 二、受懲罰情形。 三、其他相關事證。 受刑人一年內曾受監獄施以監獄行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懲罰,認非屬於前項之在監行狀善良。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適於外役作業,應審酌受刑人之下列情狀,足認其能從事外役作業: 一、專業技能。 二、作業情形。 三、身心健康狀況。 四、其他相關事證。 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認非屬於前項之適於外役作業: 一、現罹法定傳染病。 二、現受和緩處遇。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應審酌受刑人之下列情狀,足認其在外役監執行不致於危害治安: 一、社會及家庭支持程度。 二、再犯風險。 三、其他相關事證。 受刑人在監執行中有脫逃或暴動之行為,認非屬於前項之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 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遴選至外役監執行中之受刑人,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第二條條文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條各監獄應依法務部矯正署之通知,公告並受理受刑人參加外役監遴選作業之申請。受刑人符合第二條第一…第5條各監獄典獄長或其授權之人應指定專人彙整資料,並由單位主管、業務承辦人或其他適當人員至少三人以…第12條被遴選受刑人於提解前有不符第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及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情形者,各監獄…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各外役監應於每月月底前預估所需人數陳報法務部矯正署。第4條各監獄應依法務部矯正署之通知,公告並受理受刑人參加外役監遴選作業之申請。受刑人符合第二條第一…第5條各監獄典獄長或其授權之人應指定專人彙整資料,並由單位主管、業務承辦人或其他適當人員至少三人以…第6條審查小組應依前條資格審查結果,就符合資格之受刑人填具外役監遴選審查基準表(如附件),並綜合資…第7條法務部矯正署應成立遴選小組,辦理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及分發事宜。遴選小組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其中…第8條遴選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遴選小組會議應有…第9條法務部矯正署應將第五條資格審查結果、第六條初步審查意見彙送遴選小組審議。受刑人參加外役監遴選…第10條依前條第三項核定之審議結果,應由法務部矯正署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受刑人。第11條法務部矯正署應依第九條第三項核定之審議結果,製作分發名冊,函發各外役監儘速辦理提解,並副知各…第12條被遴選受刑人於提解前有不符第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及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情形者,各監獄…第13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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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