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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 第4條

各監獄應依法務部矯正署之通知,公告並受理受刑人參加外役監遴選作業之申請。 受刑人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及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得於公告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向執行之監獄提出申請,執行之監獄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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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