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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條例 第9條

受刑人以分類群居為原則。但典獄長認為必要時,得令獨居。 典獄長視受刑人行狀,得許與眷屬在指定區域及期間內居住;其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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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