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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 第9條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第 二 章 申請許可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取得營業許可證後,經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許可及營業許可證,並令限期繳回營業許可證,逾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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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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