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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之權益及管理外送平臺業者,以衡平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特制定本法。 前項所定權益保障及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但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間具有僱傭關係者,除適用第四條第五項、第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外,其權益保障及處罰等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6條外送平臺業者將外送服務業務委託予第三人,並由其與外送員成立外送服務契約者,該第三人適用第四條…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外送員:指與外送平臺業者成立外送服務契約之從業人員。二、外送平臺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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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