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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45條

各校轉系 (所) 學生應於學年開始後二個月內,分別造具名冊 (如附件四 ) 報請教育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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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