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 第46條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46條

各校退學及更改姓名、年齡之學生,應於次學期開始後二個月內分別造具 名冊 (如附件五、六) 彙報教育部備案。
AI 白話解釋
← 第45條看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第4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