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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夜間部設置辦法 第16條

夜間部學生修滿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成績及格,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並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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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