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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8條

大學系統應設行政總部並置行政人員,以推動系統行政業務,並執行系統各學校之各項合作事宜。 前項行政人員,由系統內各學校現有人員兼任,或以契約進用,其權利義務於契約中訂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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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