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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4條

申請設立師培中心之大學,其師培中心應有下列設施、設備: 一、行政辦公空間、教師研究室及專業教室。 二、教育類紙本或電子圖書、期刊一千五百種以上。 三、教學、研究所需儀器設備,並應有維護、管理及使用規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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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