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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5條

大學經核准設立師培中心者,其組織及運作等相關規定,應於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師培中心主管應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兼任,並置專任行政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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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