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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9條

師培中心辦理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其內容如下: 一、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包括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教材教法、教學實習及半年教育實習。 二、國民小學、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師資類科:包括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教材教法、教學實習及半年教育實習。 三、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包括一般教育專業課程、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特殊教育各類組專業課程及半年教育實習。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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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