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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第33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為維修路線場、站或搶救災害,得適用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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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