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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大目鮪組延繩釣漁船搭載觀察員辦法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執行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之 決議及確保漁船作業符合規定,得指定大西洋大目鮪組延繩釣漁船隨船搭 載觀察員;必要時本會並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委託專責人員從事 觀察員之工作。 前項漁船 (以下簡稱作業漁船) 之名單,由本會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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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