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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勞動情勢及本法第十一條預警通報等相關資訊,按季提供委員進行評估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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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