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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7條

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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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