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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 第8條
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第8條
訴訟補助標準如下: 一、個別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 二、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但經審核認有正當理由者,共同申請者,律師費得增至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保全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四、督促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五、強制執行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補助時,得扣除同一案件已獲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補助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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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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