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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5條

國產署於接管遺產後,經審認大陸地區繼承人身分有疑義時,應通知該繼承人補正或循司法程序確定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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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