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6條

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本準則所列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財團法人得依實際需要增訂。 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會計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明細表,財團法人得按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