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7條

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財團法人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依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 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但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