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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9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對其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獎金及其他相當於獎金之給與,應以相當本會員工支給項目及基準範圍內,訂定支給項目、對象、數額及條件之管理規範,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會核准。管理規範變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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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