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 › 第5條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 第5條

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或緊急事故,其通報程序如下: 一、災害或緊急事故規模等級達第三條所定甲級或乙級者:應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後三十分鐘內,先行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聯絡人(以下簡稱指定聯絡人),並即時確認指定聯絡人是否收到通報;於一小時內,依附表格式填具天然氣事業各類災害及緊急事故速報表(以下簡稱速報表),陳報指定聯絡人。 二、災害或緊急事故規模等級達第三條所定丙級者:應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後一小時內,通報前款指定聯絡人,並填具速報表,向其陳報。 三、災害或緊急事故規模未達第三條所定丙級者: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指定之方式通報。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天然氣事業發生下列災害或緊急事故時,應行通報:一、因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土石流災…第3條天然氣生產、進口事業依下列災害或緊急事故之規模,分為甲、乙、丙三種等級: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第4條天然氣事業應建立緊急通報系統、緊急聯絡電話及其他相關資料,並應設置二十四小時通報專責人員。前…第6條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或緊急事故,其通報事項如下:一、公司名稱。二、通報時間。三、事業單位。…第7條速報表得採用下列方式之一陳報,並應於陳報後確認接獲通報事項:一、傳真。二、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第8條各類災害或緊急事故之通報,應依下列方式持續彙報:一、災害或緊急事故規模等級達第三條所定甲級者…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看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