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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作業許可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核發太平洋黑鮪作業許可,許可期間為自核發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且不得逾漁業證照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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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