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 第15條

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經許可從事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於作業前,漁業人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當年度太平洋黑鮪標籤,始得進行捕撈,且標籤不得提供他船使用或使用他船申領之標籤。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