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許可從事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捕獲之太平洋黑鮪,所綁繫標籤從魚體上脫落而無法再繫上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船上尚有標籤可替換時:立即於魚體適當處繫上未使用標籤,同時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該替換標籤及脫落標籤之編號。
二、船上無標籤可替換時:立即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脫落標籤數量及編號,並於進港後卸魚前,向中央主管機關出示該脫落標籤,重新申領脫落數量之標籤,將之繫於魚體適當處;未繫上標籤前,不得卸魚。
漁業人所申領之太平洋黑鮪標籤遺失時,應立即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遺失標籤數量及編號,並於進港後卸魚前,向中央主管機關重新申領遺失數量之標籤,將之繫於魚體適當處;未繫上標籤前,不得卸魚。
前項經通報遺失之標籤,事後尋獲仍不得再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