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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發展法 第14條

為促進我國太空產業之健全發展,主管機關應會同經濟部及其他有關機關,推動下列事項: 一、鼓勵民間投資太空事業。 二、推動高附加價值之太空技術產業應用及必要之獎勵措施。 三、協助關聯產業發展與國際接軌。 四、培育太空產業發展人才。 五、輔導育成太空新創事業。 六、火箭發射後掉落物之防護與處理。 七、有關結合在地資源與人才,發展地方產業鏈,營造在地產業生活圈,及其他促進太空產業發展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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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