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 第36條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6條

第 六 章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補助用人單位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人數限制如下: 一、以用人單位申請日前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但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 二、同一用人單位各年度最高補助之人數不得超過十人。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3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0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請前條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其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資料、核發標準、補助期間及…第22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請前條搬遷補助金,其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資料、核發標準及不予核發或撤銷等事…第24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請前條租屋補助金,其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資料、核發標準、補助期間及不予核發…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的其他條文

第31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後,得推介…第32條前條所稱用人單位,指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間團體、民營事業單位、公營事業機構、非營利組織…第33條用人單位請領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期間,應以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最低工資進用。職場學習及再…第34條用人單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第三十二條所定行政管理及輔導費,其發給金額,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第35條用人單位於計畫執行完畢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終止六十日內,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當地轄區公立…第37條用人單位申領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行政管理費及輔導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視…
← 第35條看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全文第3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