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 第38條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8條

第 七 章 僱用獎助
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前項失業期間之計算,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AI 白話解釋

「僱用獎助」的其他條文

第39條雇主僱用前條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連續滿三十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前項所定僱用,為…第40條雇主連續僱用同一領有僱用獎助推介卡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於滿三十日之日起九十日內,檢附下列文…第41條雇主依前二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依下列規定核發:一、高齡者與雇主約定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第42條雇主僱用第三十八條之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予核發或撤銷僱用獎助之情形,準用就業保險促進就…
← 第37條看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