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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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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