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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辦法 第6條

法人或學術團體,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文件載有辦理土地重劃業 務者,得受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但文件上僅載有辦理土木工程業務者, 僅得受託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管理業務;文件上僅載有辦理測量 業務者,僅得受託辦理測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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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