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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辦法
› 第8條
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業務時,應訂立書面契約,載 明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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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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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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