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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第3條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為廣告。但以下列方式刊登者,不在此限: 一、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 二、未開放民眾取閱,僅供醫事人員使用之說明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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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