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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後三個月施行。但第五條不得以開罐價為促銷之規定,其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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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