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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藝術類、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由各大學依其主要研 究領域自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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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