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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已於國內、外取得學位之論文,不得作為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 七條第二項之論文及第十條之專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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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